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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甲、乙、丙类液体、气体储罐(区)和可燃材料堆场的一般规定
来源: | 作者:proabbd5ddqw | 发布时间: 2019-11-17 | 1358 次浏览 | 分享到:
在进行消防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注意,根据我国城市发展需求,规定甲、乙、丙类液罐区、液化石油气罐区、可燃、助燃气罐区、可燃材料堆场等平面布局要求,保障城市、居住区的安全。
  可燃材料在露天堆积,包括秸秆、芦苇、烟叶、草药、麻、甘蔗渣、木材、纸浆原料、煤炭等的堆积场所。这些地方一旦发生火灾,就会造成灭火难度大,危害范围大。在实际选址中,这些地点应尽可能布置在城市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;遇到困难时,也要尽可能选择该地区或本单位全年频率最低风向的上风侧,以防止飞火损坏其他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等。
  在进行消防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注意,根据我国城市发展需求,规定甲、乙、丙类液罐区、液化石油气罐区、可燃、助燃气罐区、可燃材料堆场等平面布局要求,保障城市、居住区的安全。
  可燃材料在露天堆积,包括秸秆、芦苇、烟叶、草药、麻、甘蔗渣、木材、纸浆原料、煤炭等的堆积场所。这些地方一旦发生火灾,就会造成灭火难度大,危害范围大。在实际选址中,这些地点应尽可能布置在城市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;遇到困难时,也要尽可能选择该地区或本单位全年频率最低风向的上风侧,以防止飞火损坏其他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等。
  甲、乙、丙类液体储罐和储罐区必须配置在尽可能低的土地上,受条件限制必须配置在高的土地上时,需要加强防火堤、另外增设防护壁等切实防护措施的液化油气储罐区,液化油气相对密度大、气化体积大, 由于爆炸极限低等特性,应尽量远离居住区、工业企业和剧场、电影院、体育馆、学校、医院等重要公共建筑建设区域,配置在通风良好的区域。
  这些场所起火后燃烧速度快,辐射热强,救援困难,火灾持续时间长,有爆炸危险,范围广,救援和冷却用量大。因此,选址时要充分考虑消防水源的来源和保障程度。
  法规主要针对对温度敏感的低闪点的甲类液体,特别是防止夏季高温炎热天气下露天储存造成的超压爆炸和火灾。
  液化石油气泄漏时气化体积大,扩散范围广,容易蓄积,容易引起严重灾害。除了综合考虑选址外,还有必要研究尽量避免和减少油箱爆炸和泄漏对周围建筑物的危害。
  设置防护墙可以防止水箱漏液波及其他建筑物。防护墙高度不超过1.0m,对通风影响不大,不会截留空气。美国、前苏联的相关规范都对盆地区设置防护墙有相应的要求。在日本的各液化石油气罐区以及罐区都设置了防火堤。因此,本条需要在液化石油气罐区设置1.0m以上的高防护壁,但罐最好是距防护壁的距离,卧式罐是其长度的一半,球形罐是直径的一半。
  液化石油气储罐与周围建筑物的防火间隔应当符合本规范第4.4节和现行国家标准《城市燃气设计规范》GB 50028的有关规定。
  装卸设施位于罐区内或附近,当罐体泄漏、有汽车或进行装卸作业时,有爆炸发生火灾的危险。这些场所在设计时应首先考虑功能分区,分别配置水箱及其装卸设施和辅助管理设施,实施隔离措施和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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